高雪坤
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原主席
高雪坤,男,汉族,1955年7月生,江苏昆山人,1977年6月入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党校大专学历。曾任苏州市政协主席。
人物履历
1974.12—1978.06,中国人民解放军54717部队战士、班长;
1978.06—1983.03,江苏省昆山县生化厂职工,巴城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巴城镇工业供销公司、工业公司工作人员;
1983.03—1988.03,江苏省昆山县巴城镇工业供销公司、工业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镇生产助理;
1988.03—1990.11,江苏省昆山县(市)张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990.11—1992.02,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党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
1992.02—1996.10,江苏省昆山市城北镇党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
1996.10—2000.01,江苏省昆山市外经委主任,昆山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市外经委主任,昆山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2000.01—2001.06,江苏省昆山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其间:2000.08—2001.05兼玉山镇党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
2001.06—2001.07,江苏省昆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1.07—2005.07,江苏省昆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5.07—2005.09,江苏省昆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5.09—2006.08,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淮安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6.08—2007.01,淮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淮安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7.01—2008.04,淮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淮安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淮安工业园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04—2008.06,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淮安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淮安工业园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06—2009.01,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淮安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
2009.01—2012.05,淮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淮安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
2012.06—2017.01,苏州市政协主席。
中共江苏省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淮安市五次、六次党代会代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苏州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苏州市十三届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组织审查
2017年6月6日,据江苏省纪委消息: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依法逮捕
2017年1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立案审查
2018年2月,经中共江苏省委批准,中共江苏省纪委对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高雪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此外,审查中还发现高雪坤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
高雪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高雪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雪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雪坤,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雪坤利用担任昆山市城北镇党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淮安市副市长、淮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受让、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宣判
2019年6月月1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受贿案,对被告人高雪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1年,被告人高雪坤利用担任昆山市城北镇党委书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昆山市委副书记、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共淮安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受让、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7万余元。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雪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高雪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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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