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粮食局
高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高邮市粮食局是高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理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履行用粮食储备服务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
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的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按照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全市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粮油储存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粮油储备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轮换和销售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中央、省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及陈化粮处理。
(五)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安排以工代娠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审计管理;负责对粮食相关费用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负责全市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和国家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做好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本职称评聘、出国(境)人员政审、离退休人员、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政治学习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国家储备粮食、托市粮食相关补贴的结算拨补、清算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有关涉粮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全市粮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四)购销调控科
研究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布局以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流通体制管理法律法规;检查粮食购销政策的落实情况,调控市场需求;负责军粮、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的供应;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储备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挂“法制科”牌子)
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承担有关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粮食行业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拟订符合市场化要求的粮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指导粮食行业技术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备的基本建设和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负责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地理位置
地址:通湖路103号
参考资料
部门职能.高邮粮网.
内设机构.高邮粮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9 09:1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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