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司法局是隶属于高邮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位于高邮市,现任领导为濮国华。
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参与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 司法助理员及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 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协助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七)组织、协调参与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 财务工作和 装备建设,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以及2个直属单位:
1、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局文秘、信息、统计、档案、信访、保密、通讯、外事接待及涉港、澳、台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车辆、办公设备等装备物资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和国家赔偿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科
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秉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协助做好副乡局级以上干部的学法、法制培训、轮训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社会法学教育工作。
3、公证律师管理科
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制订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律师、公证工作机构设立、变更、撤消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律师、公证员执业情况;负责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发放、注册工作,配合做好律师、公证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公职律师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扬州市律师协会高邮分会、扬州市公证员协会高邮分会的日常工作。
4、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审核、年检注册工作,受理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申诉、投诉。
5、社区矫正科(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证员、律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查处违规纪问题;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党委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考核和人员聘任、奖惩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
6、政工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评送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普法教育;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奖惩及有关人事、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妇女、共青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7、法律援助科
研究拟订和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基金的筹集,并监督使用;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组织承办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8、直属单位:公证处
为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其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负责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意义的法律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相关的其它法律事务。
现任领导
局长:濮国华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