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继明,男,汉族,1964年6月生,
甘肃通渭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二级大检察官。
人物履历
1983.09-1987.07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07-1989.12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其间:1987.07-1988.02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挂职锻炼);
1989.12-1991.06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91.06-1992.07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助理检察员;
1992.07-1993.12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助理检察员;
1993.12-1998.04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
1998.04-2001.10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其间:1999.03-1999.07 甘肃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1.05-2001.07中国-欧盟法律与司法协作项目法官检察官赴英、德、法等国培训);
2001.10-2002.0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2002.01-2004.09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委会委员(副厅长级);
2004.09-2009.1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其间:2008.03-2009.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习);
2009.11-2013.06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检委会委员;(2009.03-2011.01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3.06-2017.05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7.05-2018.01 甘肃省纪委副书记;
2018.01-2018.02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2018.02-2023.0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担任职务
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高继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