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营师
以经营为主的岗位上设置的业务技术职务
高级经营师是以经营为主的岗位上设置的业务技术职务,在我国具有国家标准,经过国家十四个部委专家论证会的论证并获通过。
认项目简介
经营师资质认证工作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和规范的评审认证,提高经营管理者的业务素养和经营实践能力,培养现代经营管理人才。 高级经营师是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以经营为主的岗位上设置的业务技术职务;他们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具备组织、策划、运作的经营能力,能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等相关理论学科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解决经营中的难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政策文件
由来2010年5月25日至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并随后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再一次强调了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同时要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和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由此可见,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企业经营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已经成为“建设人才强国”战略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以及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 47号)的规定获得了薪资提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500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800元)。同时,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3号)之规定,凡在2010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均已于2011年1月份起每月增加80元的基本养老金。,肯定了在以经营为主的岗位上设置经营师业务技术职务,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和规范的评审认定,提高经营管理者的业务素养和经营实践能力,是培养经营管理人才的有效途径,并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师资质认定工作。
项目背景
2001年,国家人事部、国际发改委、国家劳动部等部门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根据企业的需要,首次在以经营管理为主的岗位上设置了经营师这一业务技术职务,并在全国商业系统开展了经营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针对商业系统内的高级管理者进行了经营师任职资格评聘。在九十年代,获得经营师任职资格者,即可享受同等任职资格的待遇,包括加薪、晋职、福利分配等各个方面。 自2004年起,该项目的任职资格工作在上海北京河北等部分省市面向社会全面启动,各行各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可参加经营师任职资格的评审。经营师任职资格不仅得到了企业及广大经营管理者的普遍欢迎,同时还得到了国家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大力支持,原主管部门国家国内贸易局要求在全国开展经营师考评认证工作,并且要求“在5年内,对全国经营管理人员普遍培训、考核一次。今后凡做领导工作的经营人员,应持经营师证书上岗”。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人事部、劳动部合并为一部委;经营师考评认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并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里,进一步扩大了开展认证的地区,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巨大的反响。
项目现状
自2003年起,在全国第一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指引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推出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并先行在河北省等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多年来,学员们普遍反映,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教学正规,授课精彩,证书权威,既让大家通过学习“满载而归”,又让大家通过考试“获得身份和待遇(根据多省市政策可提升薪资或基本养老金)”,的确是“一举双得、一石两鸟”的好事情。
培训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计划部经理、生产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划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其它管理科室负责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报条件
助理经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1年以上, 经本职业助理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经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3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助理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经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考核方式
自学与面授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论文,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每项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助理经营师、经营师、高级经营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鉴定中心颁发的经营师证书,才属于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享受到国家相关政府补贴和相关政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均不属于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组织
培训教材
教材名称:职业经理人、国际化经营、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与实务(上下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2 12:24
目录
概述
认项目简介
政策文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