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斯拉夫语的“旗”。沙俄时期军队会选拔勇敢强壮的士兵担任旗手,挥舞
军旗。这些旗手虽不是
军官,也在部队里有着较高
地位。
等到彼得大帝建立部队时,就设立了“准尉”军衔,给英勇善战的士兵骨干。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俄军里的等级观念严酷。贵族子弟或正规军校的毕业生,可以担任军官,而那些既无家世又无军校背景,即使英勇善战,也只能担任士兵。对于后者中的佼佼者,给予“准尉”军衔,类似荣誉称号。 后来,“准尉”又更多被授予那些有特定技术的军人,或是从士兵中成长起来的战斗骨干。作为步兵和骑兵中的最低官衔。因此,准尉虽然是军官中最低的一层(甚至算不上正式军官),但在部队中却起着重要的凝合作用。 在1722年的《官级表》中,将准尉分为两个等级,“下级准尉”列入军士的等级。
“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掌权,并开始发布一系列的“以人民名义”的律条。苏维埃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全体军人权利平等》法令,即是其间的一件。根据此法令,……军衔制是剥削阶级军队的产物,因而必须予以废除……工农赤卫队(和以后的工农红军)的指挥员和战士按职务区分上下级关系……从1918年元旦起,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和下属的军事委员会命令在苏维埃红军中建立有别于军衔制的“职务等级”,按上下级关系区分为指挥员和红军战士,指挥员中又划分高级、中级、初级等,一共4等12级。
1935年9月22日苏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和
苏联人民委员会为顺应军队正规化建设而恢复军衔制,设立准尉和高级准尉军衔,区别于西方一级准尉、二级准尉的技术职称,苏军准尉和高级准尉属于排级实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