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所在单位证明,待业人员报考,应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民公社证明,到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一)由主考高等学校采用学分累计制办法,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分学科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主考高等学校发给单科成绩证明书。学分累计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者,由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
(二)由主考高等学校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确定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考试。考试合格者,由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
毕业证书。
无论在职人员经过业余自学或待业人员自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都承认其学历。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待业人员,由省、市、自治区计划、人事、劳动部门根据需要择优录用,按其所学专业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待遇,待业人员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由
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
高等学校和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具体工作由教育部承担,其任务是制订考试的方针,政策,统一考试标准,研究指导考试工作。
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公布考试的专业,自行组织考试,或指定主考高等学校组织考试,颁发毕业证书和单科成绩证明书,办理其它有关考试事宜。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指导,具体工作由教育(高教)厅(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