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秉坊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原参事兼税务原专员
高秉坊(1890- -1970) 字春如。 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李家村人。1919年毕业于金陵大学森林科,后任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所著《中国森林学概论》由商务书局出版。1927年任广东革命政府工商部赋税司司长,后兼任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成为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1934年主持制定的《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实施细则》分别由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实施。1950 年在中南财经委员会任中南税务专员,后改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湖南省税务专员。1970 年去世。
人物生平
高秉坊(1890- -1970),字春如,号纯愚,今淄博市博山区城城镇大李家村人,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
高秉坊幼年在大哥高秉城的私塾就读。1904 年,他参加清朝最后一次县、府童子试,未进学。1906- -1909 年,高秉坊在博山县高等小学堂上学。毕业后,他考入设于济南的山东农林学堂,功课多考第一名,一直担任班长。1912- -1914 年,因父病在家侍疾,曾先后任博山县第一、第四高等小学教员。1916年,高秉坊得到山东省政府资送,进入南京金陵大学森林科学习。1918年,金陵大学自治会成立,他被选为第一任自治会长。
1919年,高秉坊金陵大学毕业,被任为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大革命前,多数时间是在森林学专家凌道扬(时任山东大林区林业专员)的领导下工作。他曾克服气候干旱,缺少水源的难题,在泰山北麓长城岭一带开辟林场,将其设置为第一林场。因注意团结当地农民,与农民关系处理得很融洽,林场附近历城、泰安两县的农民联合建造一“造福无疆”的牌坊,以示赞扬和纪念。他将设于济南商埠区的办事处改办成森林种苗交换所。该所曾为津浦铁路济南、泰安、曲阜三大宾馆布置庭院,为京绥铁路局线路的绿化采购数千,斤榔榆树种。他利用公余时间撰写了《中国森林学概论》。此书由商务印书馆刊行。
1924年,高秉坊南下参加国民革命,被派为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秘书。
1927- 1936 年,高秉坊历任工商部总务司司长、实业部总务司司长、财政部赋税司司长,无论担任何职,莫不勇于任事。他任实业部总务司长时,大力推行国货展览、工业试验等。1934 年5月,财政部召开以整理地方财政为目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会后,财政部成立了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赋税司司长高秉坊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身份兼任主任秘书一职。委员会在废除苛捐杂税,减轻田赋附加,建立县、市地方预算及开办土地陈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为改革税制,负责制定了《所得税暂行条例》二十二条,由国民政府明令公布实施。
自1936年7月I日起,高秉坊担任财政部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直接税筹备处负责拟定《所得税实施细则》。在高秉坊等人的努力下,新税制由点而线,由线而面地扩展开来,形成直接税体系。所得税初办时,年预算征收数是五百万元,以后征课范围不断扩大,税收逐年增加,抗战期间已成为大宗财源中主要的一种。1942 年遗产税的征收额是1941 征收额的10倍多。抗战中后期,直接税的预算,竟负担了国家岁入1/4的任务,弥补了因大片国土沦丧而导致的关税损失,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不公,而且为抗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而高秉坊也成为民国时期开创新税务的主要人物,被誉为“直接税之父”。
高秉坊为办税训班,得罪了国民党CC系的首脑陈果夫。他坚持“新税新人新精神”,拒绝了陈果夫关于取消税训班,税务人员由中央政治大学(该校由陈果夫掌管)负贵输送的建议,更聘请黄埔系的骨干桂永清充任税训班的训育主任,彻底阻止了陈果夫插手税训班的企图。高秉坊为接管营业税,还扫了中统局局长徐恩曾的面子。徐恩曾要求保留担任中统局任务的四川省营业税的六个分局长的职务,他没有答应,将其撤掉了五个(因其不合格),留任的一个也被调动。高秉坊不考虑个人背景,因接管营业税裁汰了八百余名不称职者,由此树敌更多。此外,高秉坊与在财政部兼任缉私署长的戴笠也有积怨。
高秉坊为人憨直,办事干练,勇于任事。他一直在孔祥熙手下,掌管全部事务,深得孔祥熙赏识。后来二人之间虽然产生过隔阂,以致高秉坊受过冷落,只在孔祥熙领导的财政部下做了一个有名无实的赋税司司长,但高秉坊始终属于孔祥熙派系,孔祥熙政治上的起落对高秉坊影响极大。当孔祥熙因“黄金案”交卸财政部长时,高秉坊便在政治上失去靠山。孔祥熙退位后, CC系满以为可以取而代之,不想被政学系捷足先登,只得退而求其次,盯上了直接税署署长职位。加上平日积怨,他们视高秉坊为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由CC派特务精心炮制的“高秉坊贪污案”便发生了。
1945年2月5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用代电形式,借“串通舞弊揶用保证金”的罪名,令财政部将高秉坊撤职查办。接着,又以续发一件捕风捉影式的高秉坊贪污渎职报告,列出了高秉坊四大罪状:跋扈、舞弊、营商、榨取,严令各有关部门并案查办。2月15 日,高秉坊自投重庆地方实验法院,被关押起来。
当时,司法行政部广]和法院都为CC系所操纵,司法独立精神名存实亡。CC系欲置高秉坊于死地,给重庆地方实验法院院长查良鉴以极大压力,暗示必须判死刑。法院于5月5日开庭公审,审判长李懋宣缺乏基本财经常识,整个审判完全歪曲事实。几轮审理过后,6月30日,法庭无视章士钊等律师的有力辩护和无罪物证,罗织罪名,将高秉坊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一时轰动全国,舆论哗然。国民党元老、司法院长居正严词质问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和重庆地方实验法院院长查良鉴,社会贤达胡厥文、吴蕴初、李烛尘等人激于义愤,代表全国工业协会、迁川工厂联合会等19个团体,吁请最高法院慎重审判;山东同乡代表丁惟.汾、孔德成等联名呼吁保障人权。新上任的财政部长俞鸿钧亦认为指控证据与事实不符,经彻查汇成21条,为高秉坊辩解,并呈请蒋介石饬最高法院慎重处理。高秉坊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迫于社会舆论压力,8月17日,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发还重庆地方实验法院再审。1946年 1月29日,重庆地方法院作出判决:“高秉坊连续对于主管事务直接图利,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余部分无罪。”高秉坊仍不服,声请复判。4月13日,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无期徒刑。社会黑暗,冤狱已成,高秉坊无奈,忍辱服刑,被押送于四川省第二监狱。1949年11月25日,重庆解放前夕,高秉坊才被释放出狱。遂携眷赴长沙暂住。
1950年6月,中南财经委员会委派他为中南税务专员。1954年改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湖南省税务专员。
1970年6月30日,高秉坊病逝于长沙。
主要事迹
高秉坊贪污案抗战后 期国民党内派系斗争造成的典型案件之一。高秉坊系山东博县人,抗战时期曾任财政部税务司司长、直接税处处长、直接税署署长兼重庆营业处处长等职。因国民党内部陈立夫与孔祥熙矛盾的激化,高秉坊于1945年初被告以对行商采用收取保证金又不上缴国库的办法,数年间与各地分局串通舞弊,共贪污保证金2613万余元,并私存银行,移作经商。1945年2月1日, 蒋介石下令将其先行撤职,交法院查办。6月重庆地方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以高秉坊与人串通舞弊、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宜判后,高本人不服,请求更审,陪都工商界人士李烛尘胡厥文等也呼吁最高法院慎重复判。抗战胜利后,1946年4月,最高法院以高秉坊“连续对于主管事务直接图利”的罪名,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但高仍旧不服,认为自己是国民党内部派系之争的替罪羊。1949年11月出狱。该案反映了抗战后期国民党吏治的腐败及统治集团内部的相互倾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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