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高淳县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管辖区域
高淳县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职能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和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环保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实施县长目标责任制。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县环保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环保系统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组织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和评比先进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问题研究。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履约的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污染控制科职能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以及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县排污许可、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助上级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经营许可、废物进出口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对企业、有关行业等工业污染、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远程监控技术的推广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指导环境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负责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督促检查。建立全县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档案,制定处理危险废物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处理危险废物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依法对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管理科职能
组织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新、扩、改建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含生活小区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县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参与县权限以上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配合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以及环境管理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以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环保科学技术协作、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环保科研成果鉴定以及评奖工作。负责管理和推进全县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有关工作。参与推行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对我县以及进入我县的环保产品和企业资质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