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年间,中举。正德十六年(1521年),高汝行中式辛巳科二甲第五十八名进士,授户部主事。后奉旨监察河南、山东粮运,随后升为
户部侍郎。之后负责监督淮河、扬州漕运,后外派为广平府知府、
庐州府知府、浙江按察使司副使,巡视海道。被诬陷返乡。
明·嘉靖年间《太原县志》(卷二):“高汝行,王索都人,知县坚之孙。中正德巳科举人、庚辰科会试中式,登辛巳科二甲进士,授户部主事。奉勑监兑河南山东粮运,升本部
员外郎转郎中。奉勑督理淮扬漕运,升广平府知府,补
庐州府知府,升浙江按察使副使,奉勑整饬温处二府兵备,带管巡视海道。以诬回祖,屡荐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