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地方税务局
高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是由原高州市国家税务局、原高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教育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正股级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
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
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
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
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基层地方税务机构
12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潘州、金山、山美、石仔岭、宝光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石鼓税务分局
负责石鼓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南塘税务分局
负责南塘、荷花、石板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分界税务分局
负责分界、泗水、根子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大井税务分局
负责大井、潭头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长坡税务分局
负责长坡、曹江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7、平山税务分局
负责平山、深镇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8、新垌税务分局
负责新垌、谢鸡、云潭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9、沙田税务分局
负责沙田、荷塘、镇江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10、马贵税务分局
负责马贵、古丁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11、大坡税务分局
负责大坡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12、东岸税务分局
负责东岸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艳伦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晓东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燎、丁大杰、曹兆文、蒋波、梁立兵、何德文、江日高、杨波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朱明余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红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高州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和高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税局地址
地址:茂名市高州市高凉中路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2018-07-20
领导简介.领导简介.2018-11-21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1 09:23
目录
概述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