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彬,男,汉族,山东蓬莱人,1971年10月生,东北大学冶金学院铸造专业、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双硕士,东北大学冶金学院金属材料专业工学博士。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辽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厅级)。
人物履历
1990.09——1994.07
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铸造专业学习
1994.07——1996.07 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铸造专业研究生
1996.07——1996.08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员
1996.08——1997.07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街道工会副主席
1997.07——1998.02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计经委副主任科员
1998.02——1999.11 辽宁省沈阳市经贸委财政金融处副主任科员
1999.11——2000.05 辽宁省沈阳市经贸委财政金融处主任科员(1999.03——2000.05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0.05——2001.09 辽宁省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1.09——2001.11 辽宁省沈阳市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兼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
2001.11——2002.09 辽宁省沈阳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1997.09——2002.09东北大学材料冶金学院材料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02.09——2006.02 辽宁省法库县委常委、副县长(其间:2002.12——2005.11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
2006.02——2006.03 辽宁省
法库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6.03——2006.12 辽宁省法库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6.12——2007.09 辽宁省法库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9——2010.05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副书记、党组成员
2010.05——2010.08 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援疆干部总领队(正厅级)
2010.08——2010.12 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援疆干部总领队、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0.12——2012.01 辽宁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援疆干部总领队、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2.01——2012.02 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援疆干部总领队、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2.02——2015.06 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06——2016.06 辽宁省本溪市委书记
2016.06——2017.01 辽宁省抚顺市委书记
2017.01——2018.01 辽宁省抚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
2018.01——2018.09 辽宁省抚顺市委书记
2018.09——2019.12 辽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厅级)
十一届辽宁省委候补委员,十二届辽宁省委委员。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8年12月11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高宏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辽宁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高宏彬(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9年6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19日依法对高宏彬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
2019年12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委委员、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高宏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宏彬理想信念缺失,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为树立个人权威,在有关文件汇编中突出其个人主张,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求职务提拔向领导干部赠送大额礼金,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干预插手有关返还土地出让金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高宏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宏彬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