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科技局
高安市的政府工作部门
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市级科技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科技兴市综合协调和决策咨询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3、组织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
5、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重点科技攻关、火炬、星火、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和技术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重点科研基地等科技计划的拟订申报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工作,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归口管理全市科技示范乡(镇)、星火基地、技术市场工作、专利工作、软科学研究工作;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7、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科技攻关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输出、技术引进、吸引、消化与创新工作;管理科技外事工作。
8、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全市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9、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完善信息网络;组织科技情报调研、信息交流工作。
10、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分析和地震办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和科普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三)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医药卫生、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联系863计划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旗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报;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
(七)计划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和配置;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呈报、下达、汇总、验收、统计;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1 08:4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