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民政局
高安市政府工作部门
高安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农村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落实。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界域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和行政区划图的编辑。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
(六)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落实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和孤弃儿童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牵头推进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一)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建设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信息宣传、公文收发、会务交流、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级基建、物资计划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各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按照管辖权限监督社团的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条例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条例行为和未经登记即开展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和发展。
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全市行政区划总体方案;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和行政区划图的编绘;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住宅小区、城镇街道(路、巷)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置。组织、协调、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行政界线区域争议的调处
(四)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定残疾人福利政策,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六)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股)。负责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负责孤儿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拟定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培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社会工作志愿者。
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行政编制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高安市民政局局长:吴荣华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2:0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