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领”又可称为“骑士采邑”。其实普通
骑士是没有领地的,可以理解为一份稳定的工资大概6~9户农奴的佃租。举例:如果说一位
男爵拥有40个骑士领,那么他就拥有300户左右
佃租。
采邑制,即西欧采邑制 (feoff system in West Europe)。最初是
查理·马特在担任
法兰克王国宫相期间(714年至741年)实施的改革内容之一,是对土地占有形式的改革,即将土地及当地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制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
到了查理·马特的儿子时,把大部分土地当作采邑制分封给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过战争夺来的土地分封给有功将领,这样使得采邑制遍及全国。
英国则从
威廉一世开始也实行采邑制,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一名骑士,为国王服役。此后,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
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
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
国王、
公爵、
侯爵、
伯爵、
子爵、
男爵、
骑士。拥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内享有完全的
行政、
司法、
军事和
财政权,称为特恩权。
加洛林王朝时采邑制大为发展,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许多大封建主也分赐采邑给自己的封臣。作为采邑封赏的主要是土地,但往往也包括伯爵等国家官职和教会职务。同时,逐渐形成了采邑制的一些惯例。受领采邑者必须服军役,如果封臣不履行军役义务,则采邑应该收回。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应交回;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后来随着加洛林王朝的衰落,采邑世袭已成为不可阻遏的趋势。肯定采邑世袭的法律,
法国以877年《凯尔西□令》为准,
德国和
意大利则以1037年的《封土律》为准。转化成为世袭领地的采邑,习惯上称作封土(
英文feoff,拉丁文feodum)。采邑的封赏使一些
农民沦为封建主的依附农民,促进了西欧封建土地制的发展和封建主阶级的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