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指导全市
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县(区)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