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鸿宾
第一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马鸿宾(1884年9月14日—1960年10月21日),字子寅,回族,甘肃省临夏县人。曾在国民党军队任师长,1949年9月率国民党军原第八十一军宣布起义,对宁夏全境解放做出了贡献。
人物生平
1904年,随叔父马福祥在清军任职,当侍从。
1908年,任西宁矿务局马队队官。
1910年,随昭武军驻防兰州。
1912年率部驻守银川。
1915年,任北洋政府新编甘肃新军司令兼炮兵营营长。
1921年担任宁夏镇守使兼新军司令。
1927年春,参加冯玉祥部国民联军,4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二十二师师长。同年秋兼甘肃“剿匪” 司令。
1928年4月起,担任冯玉祥部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四方面军二十四军军长。
1930年4月,调任宁夏省政府主席。10月后投靠蒋介石南京政府。此后任暂编第七师师长, 兼甘、凉、肃边防司令, 甘肃省政府代理主席、主席。
1931年因兰州驻军发动政变,被软禁3个月。后任国民党军第三十五师师长。
1935年8月,奉命率部堵击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
1936年10月,任西北“剿总” 第一路第四纵队司令兼三十五师师长,率部参加阻拦红军西路军的西征。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担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七集团军副总司令兼第八十一军军长。
1938年3月兼绥远西部防守司令。后任第十七集团军总司令兼第八十一军军长。率部在绥远西部和内蒙一带多次抗击日本侵略军。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担任南京国民党政府西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
解放战争时期,其部下多次奉命进犯陕甘宁解放区,屡遭人民解放军打击。
1949年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向西北挺进时,9月率国民党军原第八十一军宣布起义,对宁夏全境解放做出了贡献。
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第一副省长,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1955年被授予一级解放勋章。曾被选为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因病逝世
1960年10月21日下午4时,因病在兰州逝世。
参考资料
五亩宅随想(组图).搜狐.2012-01-17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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