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青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原一级巡视员
马长青,男,回族,1963年11月生,籍贯山东济南,出生地贵州贵阳。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曾任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一级巡视员。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 西南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6.02 贵州省人事厅调研室工作员(其间:1985.09-1986.02抽调到贵州省委组织部帮助工作)
1986.02-1989.02 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科员
1989.02-1991.10 贵州省人大办公厅秘书处秘书科副科长
1991.10-1992.05 贵州省人大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
1992.05-1995.06 贵州省人大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
1995.06-1996.12 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6.12-1999.12 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间:1997.03-1997.06在贵州省委党校局干班学习;1998.04-1999.12挂职任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
1999.12-2000.07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0.07-2001.02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01.02-2002.05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1999.10-2001.10在厦门大学政治学系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05-2006.01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书记
2006.01-2008.07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白云区委书记
2008.07-2010.05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2007.03-2009.01在云南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习)
2010.05-2011.11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11-2012.10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
2012.10-2016.03 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09.09-2014.06在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
2016.03-2016.08 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08-2018.05 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8.05- 贵州省科协巡视员
中共十九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6月6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一级巡视员马长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1月,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一级巡视员马长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长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扭曲,背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盲目打造政绩工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生活纪律;丧失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马长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长青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12月1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原一级巡视员马长青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长青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1月,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原一级巡视员马长青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长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长青利用担任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1月27日,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26日,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原一级巡视员马长青受贿一案。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3年,马长青利用担任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白云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09万余元,其中17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马长青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长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长青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4年5月2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原一级巡视员马长青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马长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马长青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马长青利用担任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09万余元,其中1700万元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长青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马长青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马长青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出镜忏悔
2024年12月30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失守丨贵安新区党工委原书记马长青:“太想当官!”》。马长青泪流满面地忏悔:就是太想当官了,而且当官又想出政绩,又想谋取私利,所以做事情、想问题、做决策,就不会完完全全地从群众的、老百姓的角度出发。有时候是急于求成,有些事情就脱离了实际、脱离了群众的需求,没有从基础的、从长远的发展来谋划工作。上项目的时候,我们盲目攀比,追求高大上,没有和群众当前所急需的急难愁盼的需求结合起来,有些项目甚至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3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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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