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马来文:Yang di-Pertuan Agong;英文:His Majesty)是
马来西亚联邦国家元首,为
马来西亚宪法和国会法令明文条列马来西亚的国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决策人,也是马来西亚
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然而,最高元首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听从
马来西亚总理(首相)的意见。尽管最高元首拥有任命总理、拒绝同意解散国会等权力,但
内阁掌握实权。
职务概况
称谓
中文称谓“最高元首”取自于马来语“Yang di-Pertuan Agong”,但完整的马来语全称是“Kebawah Duli Yang Maha Mulia Seri Paduka Baginda Yang di-Pertuan Agong”。
“Yang di-Pertuan Agong”之涵义为“被推举为君主的人物”,其中文译名为“最高元首”或“国家元首”。在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一词与专指州属统治者的“元首”含义不同。
职权
根据
马来西亚宪法和国会法令,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的国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决策人。除了是三军总司令之外,最高元首也是其原来州属,以及
马六甲、槟城、
沙巴、
砂拉越及联邦直辖区的
伊斯兰领袖,但他在履行其职务时必须听取个别州属伊斯兰事务理事会的建议行事。此外,宪法以及在国会中通过的法令也赋予他委任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包括总理、内阁正副部长、法官(联邦大法官、马来亚大法官、婆罗洲大法官)、国会上议院议员和下议院议员、州元首和直辖区长官及委员会的设置。
在
西敏制的制度下,最高元首委任的总理必须获得国会
下议院议会多数信任,若该总理被议会通过
不信任动议则该总理必须主动向最高元首请辞,或提出解散下议院并举行
马来西亚议会选举(大选)。当总理向最高元首建议解散下议院并举行大选的时候,最高元首可以选择听取总理的建议行事,或行使酌情权予以否决。最高元首会在每一届的大选后重新委任总理并听取总理的建议委任内阁部长。
在1993年修宪后,最高元首和马来统治者一样,也可以在由马来统治者设立的特别法庭被起诉。
官邸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的官邸坐落于首都
吉隆坡西北部端姑阿都哈林路(Jalan Tuanku Abdul Halim)的马来西亚国家皇宫(Istana Negara);此外,最高元首在行政中心布城另有有一座名为美拉华蒂皇宫(Istana Melawati)的行宫,这两个地方通常也是召开统治者会议的场所。
节日
每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是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的官方诞辰纪念日,是马来西亚全国公共假日。
最高元首诞辰是一个官方确定的日期,并不是最高元首真正的生日。
继承
统治者会议
不同于世袭君主制,马来西亚行选举君主制(Elective monarchy),最高元首是以选举方式由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在统治者会议中产生。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是以1957年至1994年所形成最高元首轮任次序,顺序推选为最高元首,并不是有竞争的选举。
最高元首轮任次序按照各州的统治者的资历而定,其顺序为:
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
雪兰莪州苏丹、
玻璃市州拉惹、
登嘉楼州苏丹、
吉打州苏丹、
吉兰丹州苏丹、
彭亨州苏丹、
柔佛州苏丹及
霹雳州苏丹。
上述9个统治者为世袭统治者,他们与马来西亚其他4个州属(
马六甲州、
槟城州、
砂拉越州、
沙巴州)的州元首组成了统治者会议(Majlis Raja-Raja)。该会议每5年会从9个世袭统治者中选出一名资历最高的统治者来担任最高元首,另一人则出任副最高元首。
最高元首的任期最高为5年,不得连任,任期内不得兼任原州属的统治者职务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因此须任命
摄政王处理州统治者的职务。尽管如此,马来西亚宪法也阐明,最高元首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统治者会议呈辞,或者被革职。如果最高元首在任期内逝世或任期届满的话,同样的遴选会议将会再次举行以选出另一位继任者,曾经担任最高元首的统治者将会自动剔除在外。
另外,未经该会议同意,有关统治者特权地位的任何法律都不得通过。内阁总理和各州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协助会议召开。
选举资格
1、本人同意;
2、只有马来统治者可以投选;
3、如果参与投选的马来统治者未克出席会议,可委任其他统治者代为投选;
4、按照惯例,最资深的统治者可被获选,但是当所有统治者已经轮流担任最高元首后,此惯例不再被使用,而是使用新的轮任名单。
现任最高元首
易卜拉欣·苏丹伊斯坎达尔,1958年11月生于柔佛州。2010年接任柔佛州第25任苏丹,2024年1月31日就任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参考资料:
历任最高元首
1957年国家独立时,第一任国家元首由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端姑阿都拉曼出任,已有16人先后出任国家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