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联邦(1896年-1946年),是英国在
马来半岛的殖民政体之一,由半岛上四个接受英国保护的马来王朝(
雪兰莪、
森美兰、
霹雳和
彭亨)组成,首府
吉隆坡。
1896年,英国殖民者把上述4个邦组成马来联邦 。在马来联邦中实行所谓“
间接管理”,以便和在海峡殖民地所实行的“
直接管理”加以区别。联邦的首脑为最高专员,由海峡殖民地总督兼任,但实际上负责统治的是联邦的总驻扎官,他秉承总督的意旨处理联邦事务。在马来联邦组成以后,马来半岛还有五邦没有加入,北部四邦(
玻璃市、
吉打、
吉兰丹、
丁加奴)仍为
暹罗所控制。
1897年在霹雳皇城江沙县召开了第一届马来统治者会议(当时又称为杜尔巴会议),作为四位君主间讨论的平台,为如今
统治者会议的雏形,统治者会议之后在1957年8月27日依照
马来西亚宪法第38条创立。
1909年设立马来联邦会议,由马来联邦最高专员兼任议长,各邦的法律均由联邦会议通过,然后交付各邦
苏丹执行。各邦的最高行政机关为邦务会议,由各邦苏丹兼任主席。英国派驻在各邦的驻扎官为当然议员,负责征收捐税,决定立法措施等。事实上,在决定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时,苏丹是英国驻扎官和顾问手中顾从的工具。在1909年签订的英暹协定后才将北部四邦割让与英国;南部的
柔佛仍为独立的土邦。
1914年开始正式接受英国保护,北部四邦和柔佛于是结合成为
马来属邦(The Unfederated Malay States)。
1961年5月27日,马来亚首相,
东姑阿都拉曼公布了想把新加坡、
马来亚、
文莱、
沙捞越和
北婆罗洲(沙巴)联合起来组成的大联邦计划。而当时新加坡内部动乱不止,物资匮乏,因此行动党政府也想通过与马来亚合并来转移内部矛盾。
当合并口号提出时,行动党内的左右两派在合并与否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最后以
林清祥为首的左派在1961年脱离了行动党组成了新政党——社阵。当时的新加坡工会也随之分裂成亲左翼的“新加坡职工联合会” (SATU),和亲右翼的“全国职工总会”(NTUC)两派。
当时在新加坡,跟随马共的左翼人士非常活跃,东姑害怕新加坡有朝一日会变成马来亚南端的“古巴”——让共产党人利用新加坡作为基地对马来亚展开颠覆行动,使马来亚之前对抗马来亚共产党的成果功亏一篑。于是要求
李光耀要在合并以前清除新加坡国内亲共的左翼人士和团体,这些团体主要是社阵、人民党、工团、新加坡大学社会主义俱乐部和南洋大学学生会。李光耀当时没有同意,因为他希望大逮捕行动最好是由领导人东姑来主导,而且是要在合并之后进行。行动党虽然与社阵等左派阵营闹僵,但是在1961年行动党分裂前,李光耀毕竟是依靠左派阵营的支持才坐上总理的宝座,于是不便于马上翻脸。其实,李光耀不想在历史上留下恶名,所以要在抓人的问题上“洗清双手”,撇清自己的责任。
尽管东姑与李光耀各有如意算盘,但是,英国殖民政府则完全不介意大逮捕行动要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前或之后进行,他们也不在意由谁来进行逮捕。对英国人来说,重要的是李光耀的政敌必须抓起来,并在有关法令下给予拘留,唯有这样,它的新殖民计划——成立一个包括新加坡在内的马来西亚,同时也确保它在东南亚的殖民地利益,才算是成功。
在1963年2月2日晚发动的“冷藏行动”中,113 名左翼人士被捕,其中主要是反对党社阵的领导人,其它被捕者还包括一些报纸的编辑、工会会员和一些大学生。这次行动,主要是“内部安全理事会”授权英国殖民地成员,包括新加坡和马来联邦政府执行的。
虽然总参政司为联邦名义上的统治者,四个州属(
雪兰莪、
森美兰、
霹雳和
彭亨)仍保有各自的世袭君主(苏丹)。在马来联邦组成时,各州在位的苏丹为:
1925年司法专员(Judicial Commissioner)的头衔被更改为
大法官(Chief Jud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