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海,南京工业大学
副教授,1978年毕业于
浙江大学数学系,1986年考入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11月,从原
哈尔滨建筑大学调任
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
人物简介
马晓海离过两次婚,第二次离婚给他打击很大,不但让他失去了妻子、儿子、房子,同时还多了一大笔债务。离婚后,马晓海和患有
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住回到了学校公寓里。之后二哥、姐姐相继发生精神病,而且他最疼爱的外甥女也出现了精神异样跳
钱塘江。家庭的不幸让马晓海几乎崩溃。工作之余他就喜欢上网,开始结识和接触到了一些人。上网时,他发现一些夫妻交友、介绍性知识的网站,“换妻”、“同好”等新颖的观点让他眼前一亮。于是,他经常泡相应的论坛,专心“研究”起性知识,并成为多家论坛的版主。
曝光事件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因组织“换妻”活动,包括他在内的22名被告人因犯
聚众淫乱罪,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在这22人中,女的8人,男的14人,年龄最小的是1983年出生。两年
时间内这些人共聚众淫乱35次,其中教授马晓海组织或参加“换妻”活动18次,在他家就有14次,这22人中真正是夫妻的只有两对。如今随着改革开放,一些不好的东西大量涌入,副教授多次组织换妻活动聚众淫乱被人们称为野兽,也有人质疑
聚众淫乱罪到底还应不应该存在。
事件的原委
一个偶然的机会,马晓海被一位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
换妻游戏”的
QQ群。虽然没有伴侣,却挡不住他研究“换妻”的热情。
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名
被告人通过网络结识之后,结伙先后在本市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等处,先后35次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
事件补充
马晓海声称:自己所从事的行为不是聚众淫乱,而是对健康性知识的宣传。那么,究竟什么是“聚众淫乱”。而在《刑法》中,又是如何对“聚众淫乱罪”进行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综上所述,南京副教授马晓海的行为已经涉嫌组织聚众淫乱罪。
开庭审理
南京市地方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表示了对此案的高度重视,因为两会期间李银河教授曾提出过废除聚众淫乱罪,对此案的难度和定性难度都较大,开庭事件从原来的3月20日延期一个月以后开庭审理,马晓海也声称自己无罪,并决定组建律师团公开对聚众淫乱罪这个定义进行辩驳,此案已经成为了社会热点,到南京市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已经确定在4月9日提前开审,起诉为聚众淫乱罪和扰乱社会公共治安等数项罪名进行起诉。马晓海也根据罪名做好了足够的准备声称有信心赢得起诉,并组成了一个由国内著名案件律师张旭才等人组成的强大律师团。
最新进展
7日,南京秦淮区法院就马晓海等
聚众淫乱案首次开庭。社会各界对“聚众淫乱罪”存废也展开了热议。此案牵涉22人,他们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马晓海是
南京工业大学的副教授,此案因“副教授”、“换妻游戏”等词汇冲击着公众的眼球。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的警员发动了一次突袭,闯入了网友的隐秘“性聚会”。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5名网民被当场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他们都以“聚众淫乱”被检查机关起诉。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这个案件由于牵涉到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权力涉入公民隐私的限度,法律界对此案的关注度已远远超越了案件本身。法律界人士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3人或3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共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一贯提倡“性权利”的中国女社会学家李银河,在此案被曝光后,发表一系列博文呼吁,“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李银河认为,马晓海案的意义,是展示了一个“公权力能够干涉私人生活到什么程度”的样本。李的言论引发了网上对此案的热议。
当日庭审主审法官是朱世珍,此次庭审属于不公开审理。在法院门口围满了各路媒体记者及因好奇自发赶来看热闹的民众。在法院外,各种议论之声不绝于耳。年轻的民众认为,一夜情、包二奶都无罪了,自愿换偶也应无罪。但上年纪者则表示,这种事闻所未闻,简直就是流氓行为。
法院为当天的开庭做了精心的安排,门口派出武警站岗。记者和市民在法院门口等待最新信息。有消息说,法院审理将于8日结束,一审结果有待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