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水
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马天水(1911年—1988年12月),河北唐县人。1931年参加革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晋军区五分区政委、中共皖南区党委第三副书记。建国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业部部长、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和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1967年后,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革委会核心小组成员、上海市委书记、上海警备区第一政委。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人物生平
马天水,1911年生于河北唐县,曾用名马登年,县立师范毕业。1931年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至1937年9月在河北省唐县、定县任小学教员,1928年初至 1930年参加国民党,任国民党唐县第七区分部委员。1937年10月至1938年 8月任唐县四区动员会主任、县政府财经科长、三区区长。
1938年8月至1939 年12月在延安抗大学习。1939年12月至1941年12月任中共冀晋区委秘书。1942年1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山西繁峙县委书记,中共晋察冀第五地委书记、晋察冀军区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共晋察冀第三地委书记、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平北察东分区地委书记,中共冀热察区委副书记。
1949年5 月至1951年12月任中共皖南区委第三书记、副书记、第三副书记、书记,皖南区委农村工委书记。1952年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业部副部长、第一副部长、部长,华东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1954年11月至1960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上海局委员。1956年7月至1959年7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座谈,马天水发言“工商界两头小、中间大,先进的、中间的、落后的各占百分之二十、六十、二十。”获得毛泽东赞赏。
1959年7月至 1962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兼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主任。1962年 11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1967年2月至1971年1月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2年,王洪文从上海调到中央,马天水受命主持上海的日常工作,至1976年10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1977年初,马天水被停职审查。1978年,马天水被开除党籍,并以反革命罪遭到正式逮捕。1982年,上海市司法部门宣布:“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案犯马天水,在关押期间,于1978年患反应性精神病,丧失供述、申辩能力,经司法医学鉴定属实,上海市公安局依法中止预审.待病愈后再予追究。”1988年12月在上海去世,时年77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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