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和福(1893-1937)(概述图来源:[1]),回族,甘肃河州(今甘肃临夏)人,经名尕西姆,是宁夏党史上著名的革命英烈、英雄典范。1936年12月红军在西征途中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县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马和福担任主席兼县回民游击大队队长。1936年7月,马和福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马和福当选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1937年2月,马和福被反动军阀马鸿逵逮捕,坚贞不屈,视死如归,于同年4月英勇就义,年仅44岁。
马和福(1893-1937),1893年出生在甘肃省河州(今临夏县)一个雇农家庭,4岁时家乡连遭战乱和灾害,随祖父和父母亲逃荒到宁夏西吉县沙沟。他从小给教主放羊,后来又到豫旺一带打短工、扛长工,当过皮匠、石匠、泥瓦匠、榨油匠,受尽了苦难。由于他乐于帮助穷苦兄弟,所以在当地穷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1928年,豫海县田老庄乡拓红湾村有个姓白的寡妇也带着女儿到金积县渡年荒。白寡妇看到马和福为人耿直憨厚,就将16岁的女儿许配给他,招赘为婿。时年马和福已35岁,受尽苦难的他终于有了自己的家。
1936年6月,彭德怀率领西征红军攻占了军阀马鸿逵占据的豫旺堡。马和福见到红军纪律严明,对老百姓秋毫无犯,待人和善,一进村就修桥补路、照顾孤寡老人,把地主的牛羊、布匹分给穷人,废除了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又听到红军宣讲党的抗日主张和民族政策,对革命有了一定的认识。他把红军当作亲人看待,主动帮助红军做事,每天走东跑西、上山下洼作宣传,揭露敌人的造谣欺骗,动员说服原来听谣言逃散的乡亲们一批批返回家园。在他的宣传带动下,许多回汉群众陆续回来,接近红军,并纷纷给红军送“欢迎粮”,捐“抗日款”,帮助红军解决吃粮吃水问题。在红军召开的一次军民座谈会上,马和福倾诉了自己辛酸的身世,表示坚决跟党走,跟红军走。这一年7月,马和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此他更加积极热情地做好参战支前工作,成为豫旺地区最为突出的回族优秀干部。
为适应广大回族群众要求自身解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的新形势,党中央决定在同心筹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1936年10月20日,在历史悠久的同心清真大寺举行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成立大会,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开幕了。经过三天大会,10月22日,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马和福当选为主席。
马和福出任县自治政府主席之后,深入山乡到处奔波,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动员群众;还特别注意联系、团结和争取回民中有威望的教主、阿訇,利用回民上清真寺的机会动员穆斯林为红军筹粮筹款。他出面组织群众成立了回民解放会和农会,还建立了一支有40多人的县回民游击大队并亲自担任队长。他带领游击队员同回族乡亲们一道先后为红军筹粮6万多斤、银元8万多块、
滩羊二毛皮和老羊皮大衣4千多件和许多布匹等支前物资。11月上旬,各路红军会聚同心城(又叫半个城),在西城外河滩上举行了万人军民联欢会。马和福代表豫海县回汉人民致欢迎词。他的讲话极大地鼓舞了全场军民的情绪,会场上爆发出经久不息的掌声。朱德总司令和彭老总在讲话中对马和福的欢迎词和豫海县的出色工作给予了热情赞扬。11月中旬,红军撤离以后,马鸿逵的地方民团控制了地方局势,自治政府被迫转入地下。马和福谢绝了组织上要他跟大部队一起撤走的要求,只要了四五条枪,在同心一带坚持同敌人进行游击战。由于有人告密,马和福不幸被捕。先是被押往韦州,后又被解到银川。国民党宁夏省主席、军阀马鸿逵多次派人酷刑逼供,并亲自审讯,但马和福始终大义凛然,坚贞不屈。
马和福烈士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不愧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党的好儿子,名副其实的回族英雄。他的英雄事迹,永远印在宁夏回汉族人民心中。新中国建立后,
同心县人民政府在老城(半个城)修建了马和福烈士陵园。1978年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时,又将他的遗骨迁入新城红军烈士陵园,建墓立碑,永志不忘。每年到烈士殉难的日子,许多干部、工人、学生、农民前去扫墓,进行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