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东光,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9月毕业于北京电视大学中文专业。任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1996年6月至2012年1月在国家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担任主管
技师,主要从事药品认证工作,
2018年7月,长生生物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
狂犬疫苗。随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疫苗。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收回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长生生物也发布信息称,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狂犬病疫苗召回。随后长生生物在2018年7月19日晚公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经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长生生物副总经理蒋强华曾经在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任职、
鞠长军、
张友奎两位副总经理曾经在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任职。独立董事马东光则在1987年9月至1990年9月,任卫生部生物制品技术改造办公室技师;1990年10月至1996年6月,任卫生部药品监督办公室主管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