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是签发给已取得居港权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籍香港居民,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地区的护照或旅游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居民作往返中国内地及澳门之用。
简介
回港证分单程使用及多程使用,“单程使用”外表像一张票据,“多程使用”为一本红簿。香港主权移交前,“多程使用”的封面印上香港政府纹章。“多程使用”有效期最长为五年,而“单程使用”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且只一次出入境有效。通常只有新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或十一岁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需要申请回港证。
要求
十一岁或以上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只需出示香港身份证,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一般只有十一岁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需要申请,因为他们的未必拥有儿童身份证,申请回港证只用于出入香港边境时,以加强证明他们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假若11岁以下的儿童拥有儿童身份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其他国籍的护照),则在香港及澳门出入境时只需出示护照及儿童身份证,不需要申请回港证。
注释:十一岁以下的儿童无需领取身份证,即使拥有随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发行的儿童身份证,亦没有相片,不能作出入境之用(同时出示护照及儿童身份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