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呈圆形,位于徽面内圆中央的动态
紫荆花图案为白色,由五片花瓣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镶在其间。
发展历程
1987年,征集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启事在报纸上公布后,分别从香港、台湾和内地征集到了7147幅图案。委员会从中评选出52件初选图案,又从中选出12件二等奖作品。但遗憾的是,没有一件作品能够通过半数获得一等奖而成为最终设计。
1990年2月13日—17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修改提案的提出和表决办法》和《区旗、区徽图案(草案)评选办法》,通过了各专题小组对基本法(草案)作出的24处重大修改,同时对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设计的图案进行了评选,确定了区旗区徽图案,草拟了基本法中描述区旗区徽的文字。会议决定将. 经过修改的基本法(草案)和区旗区徽图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0年2月16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评选出了区徽最佳方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成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开始使用。
1996年8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1996年8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设计要素
图案符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红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红色内圆及五星花蕊动态紫荆花图案所组成。位于徽面内圆中央的动态紫荆花图案为白色,由五片花瓣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镶在其间。各片花瓣环绕徽面中心点顺时针均匀排列。紫荆花中心点位于徽面的中心点。文字区外圈位于红色环行窄边与红色内圆之间,为白底红字。外圈上方均匀排列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文繁体区徽标准字样。字下端朝向徽面中心点。外圈下方均匀排列着英文“香港”区徵标准字样,字母上端朝向徽面中心点。中英文字样中间分别镶有一颗
红色五角星。
五角星的一个角尖朝向徽面中心点。中英文字样和五角星均以徽面的中轴线为准对称分布。徽面中红色的色度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红为其标准。
规格参数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环形窄边的宽度为区徽直径的1%,文字区外圈的宽度为区徽直径的1/10。紫荆花外辅助圆直径为区徽直径的6/10。中文字区夹角为220度。中文字高为文字区外圈宽度的7/10。英文字区夹角为80度。英文字高为文字区外圈宽度的6/10。五角星区夹角分别为30度。其外圆直径与紫荆花内五角星一致。
象征意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代表祖国,白色紫荆花代表香港,紫荆花红旗寓意香港是祖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并将在祖国怀抱中兴旺发达。花蕊上的五星象征香港同胞热爱祖国,采用红、白不同颜色,象征“一国两制”。
使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区旗、区徽,特制定区旗、区徽的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每个香港居民和团体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区旗、区徽。
第二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凡国旗与区旗、国徽与区徽同时悬挂时,应当将国旗或国徽置于较突出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在区旗之前。平列悬挂国旗和区旗时,国旗在右,区旗在左。
第三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
第四条 区旗、区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第五条 区旗、区徽必须按照制作说明制作。
设计者
何弢,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设计者,1936年出生于
上海,大学时获奖学金赴美国麻省威廉斯大学就读,研读艺术历史、宗教和音乐,其后到
哈佛大学钻研建筑设计。何弢于2002年初回到内地,中风病倒,自此退休。2019年去世,享年8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