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一个独立法定组织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一个独立法定组织,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行香港的公共房屋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
简介
1973年,为配合当时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之十年建屋计划,屋宇建设委员会、徙置事务处及市政处屋宇建设科合并为房委会,负责管理及规划公共屋邨。到了1978年,为了使中产社会提供多一个置业选择,房委会又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简称居屋)。
除此公屋及居屋外,房委会亦负责管理中转房屋(前称临时房屋)、政府多层工厂大厦。唯香港政府致力推行服务外判制,不少公共屋邨的管理业务已交予私营管理公司。
现时,房委会已经是全球拥有最多屋苑的业主。
2005年起, 房委会将旗下屋村商场, 停车场等设施, 出售于领汇, 由其管理该等设施。
房委会由房屋及地政局管理。
房委会主席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任,房屋署署长则为房委会副主席。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关。
除主席及副主席外,房委会成员还包括两名官方及26名非官官方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所有非官方委员都是以个人身份接受委任。
机构理想
工作目标
基本信念
组织构成
房委会辖下设有六个常务小组委员会,并按需要设立附属小组委员会和专责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及实施不同范畴的政策,以及监督推行情况。
常务小组委员会
建筑小组委员会
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
财务小组委员会 - 资金管理附属小组委员会
策划小组委员会 - 审计附属小组委员会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
投标小组委员会
参考资料
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机构理想.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房委会及辖下小组委员会.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3 13:43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