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一个
独立法定组织,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
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行香港的
公共房屋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
1973年,为配合当时
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之十年建屋计划,屋宇建设委员会、徙置事务处及市政处屋宇建设科合并为房委会,负责管理及规划
公共屋邨。到了1978年,为了使中产社会提供多一个置业选择,房委会又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简称居屋)。
除主席及副主席外,房委会成员还包括两名官方及26名非官官方委员,全部由
行政长官委任。所有非官方委员都是以个人身份接受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