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幼稚园,中国香港境内的幼稚园。
幼稚园简介
内包括由
教育局已备存个别学校的资料,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学生类别、学校容额、非牟利/私立独立性质、核准学费、学生人数、教师人数和有关学历、师生比例,及是否兼有开办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的幼儿服务等。概览亦包括由学校提供的资料,包括校监及校长姓名、创校年份、学校网址、学校设施、课程资料、学校特色、代办项目参考价目、校长及教学人员每月薪酬幅度、教学年资及资源分配等资料。惟没有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券计划)的学校不需提供有关资料。
在阅读概览时,请留意下列各点:
1.兑现学券资格
概览显示学校是否有资格在2012/13学年兑现学券,参加学券计划的学校必须是非牟利性质,提供本地课程及其学费以半日制计算,全年每名学生不超过25,200元,全日制不超过50,400元。获学券兑现资格的级别/课程以教育局批核为准。
2.非牟利性质
学校如属非牟利类别,是指该校已获得税务局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赋予的免税资格。
3.教学人员专业资格
每位教学人员只计算一项与工作最相关的专业资格,优先次序为幼儿教育证书或以上、合格幼稚园教师、其他师资训练、合格助理幼稚园教师及其他。其他师资训练包括学位教师教育证书/文凭、教育学位、教师文凭。其他包括正在受训教师及未受训教师。
4.容额
在「已使用课室的总容额」一栏内,表示该校在上午及/或下午时段提供的可使用学额。
5.质素评核:结果及报告
所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学校均须接受质素评核,以提升学校的质素,只有达到质素评核框架下指定标准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才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该项的显示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符合要求」:表示学校已能达到指定标准。
「未符合要求」:表示学校未能达到指定标准,将不可继续参加学券计划。
「未有报告」:表示学校仍未进行质素评核或有关质素评核仍未完成。
6.全年学费
「全年学费」表内列出学校在2012/13学年的核准学费。如学校参加学券计划,栏内亦会显示家长兑现学券后须缴付的学费。2012/13学年的学券额为每名学生全年16,800元。家长可透过超连结浏览收费证明书。
纵使「全年学费」表内列出某些级别的核准学费,并不一定表示该校会开办这些级别。家长必须向学校查询,以确定该校会否开办这些级别。
7.代办项目
学习材料的参考价目不包括书簿价目。
如对个别学校有任何查询,在幼稚园方面,请致电各区域教育服务处学校发展主任;在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方面,请致电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联合办事处人员。如需详细资料,请直接与该校联络。
少量的概览编印本会摆放在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民政事务总署谘询服务中心、卫生署母婴健康院、社会福利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公共图书馆,供家长查阅。
如编印版本与网上版本资料有任何差异,概以网上版本为准。
收录学生
香港学前教育大致可分为托儿所(幼儿园、幼儿中心)和幼稚园两种。两者均为私立经营,有以商业化集团形式运作的幼稚园集团,也有由非牟利团体兴办的幼稚园。后者通常由教会或社会服务机构筹办。
香港的幼儿园和幼稚园本来有不相同的服务对象:幼儿园的服务对象是未适合进入幼稚园的幼童,为家长提供托儿服务;而幼稚园的服务对象则是2至6岁的幼童,让他们在学校环境里学习群体相处,以及接受最基本的教育。
师生比例及幼稚园教师专业资格要求
由2003/04学年起,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幼稚园班级,须最低限度达到1:15的师生比例,以确保幼稚园的办学质素。由2004/05学年开始,幼稚园必须在规定的教学人手编制内,即以1:15的师生比例,符合聘用不少於百分百合格幼稚园教师的规定。由2012/13学年起,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幼稚园须按师生比例1:15的要求,聘用足够的具备幼儿教育证书资格的教师。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由2007/08学年开始,政府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必须是非牟利,提供本地课程及收取的学费不超过指定半日制学额及全日制学额的学费上限。2012/13学年的学费上限,以半日制学额计算为每名学童每年25,200元,以全日制学额计算为每名学童每年50,400元。
收费
(1)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应将教学及营运的必要开支,纳入学费的范畴,包括:
(2)教学人员及非教学人员之薪金、公积金、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及长期服务金
(3)校舍租金、管理费、差饷及地租
(4)供学校使用作为教学用途的家具及设备,以及图书、参考书籍和教师及学生用的工作纸等教具
(5)修葺、保养及改善校舍和设备,包括安装冷气机、双层玻璃及抽气扇、维修合约,以及保持消防、燃气、电气装置及楼宇安全而进行检查等的费用
(6)水费、电费(包括冷气费)、电话、传真机及互联网的费用
(7)清洁费用,包括清洁合约及提供给学生之清洁用品的费用
(8)教学活动所需的印刷、纸张、教师文具等费用及其他教学所需的消耗用品
(9)邮费及书刊开支
(10)保险费、以及急救工具及消防安全设备开支
(11)核数费或其他因校务而支出的服务费用
(12)因校务而支付之交通费
(13)所有学生均需参加的校内及校外学习活动支出(包括生日会、毕业礼、外出活动、旅行及参观等支出)
(14)学生手册、学习进度表、毕业证书及学生证件
(15)与教学活动、营办学校和维持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水平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
(备注: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并不一定需要收取上列全部的支出项目。)
幼稚园可收取核准上限为30元的报名费,而注册费的核准上限则为660元(半日班)、1,150元(全日班)或每月学费的半数,以较低者为准。学校收取的注册费会於该校开学首个月的学费内扣除或退回给家长(如适用)。
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若向学生售卖或提供代办项目/服务,须遵照以下规定:
(a)学校须以书面通知家长有权选择是否购买或采用学校提供的收费服务
(b)学校需详细列明单项收费及数量,让家长可选购部分需要的物品或服务
(c)学校应避免向家长收取整批物品或整学期服务的费用,让家长可在学年中再行购买或继续采用服务
(d)学校售卖物品或提供收费服务,应与教学活动有直接关系
(e)学校须订定退物或退款安排
(f)各项目的利润水平不应超越成本价格的15%
香港幼稚园详细咨询:内地港宝家园
参考资料
香港幼稚园教育概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2015\u5e743\u670806\u65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