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简称存保会)是
香港的一家法定机构,专门管理香港
存款保障计划,于
2004年7月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581章)第3条成立。
在存款保障计划下,如果存放在合资格存款的
银行倒闭,可以在银行倒闭后的六星期内获得最高达50万港元的补偿,而50万元以下的存款的人可获全数补偿。任何合格存款均受保障,包括所有常见的存款,如往来帐户、
储蓄帐户及年期不超过五年的
定期存款。但以下的存款类别是不受保障的:
初时的存款保障计划补偿上限为10万港元,2008年10月,
政府宣布动用香港外汇基金储备,为香港的银行提供全数的存款保障金额,有效期至
2010年12月31日,届满后就将补偿上限就放宽至5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