馘(拼音:guó)是汉语通用规范三级汉字。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
金文,其古字形像以戈割耳,或像以戈斩首。馘本义指古代战争中的一种计算军功的方法,即割取敌人的左耳以计数自己所杀之敌,也指所割的左耳。《
说文解字》馘作聝,异体作馘。现以馘为规范字,聝是异体字。
文字源流
甲骨文有图A1的字形,有的学者释其为“馘”。字形右部是“
戈”字,戈是一种兵器;左下(图A)一说是“
首”的变体,表示人头。还有一说,“图B”表示垂缨之戈,“图C”乃“首”之省略。字形表示用戈砍掉人的脑袋,它是一个会意字。而甲骨文中的“馘”一般都是与“沚”连用,从它出现的位置来看,显然是地名。
这个字(图A1)发展到金文(图A2),右上的“戈”音化为声旁“或”,“首”被省略成图D的形状。篆文右部作“首”,左部作“或”。楷书将笔画平直化,写作“馘”。
金文中还有图B1的字形,字形从戈,右下是耳,表示以戈断耳。小篆将“戈”讹变作“或”,成为从耳或声的形声字。楷书作“聝”。
历史上,多数学者认为“馘”与“聝”互为
异体字关系,指称对象都是耳朵,动(词)则释为割下左耳(也有人认为是右耳,或不分左右),名(词)则释为被割下的左耳。此说之代表是许慎的《
说文解字》。也有人认为“馘”和“聝”为两个字。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吕忱《
字林》之说曰:“馘,古获反,字又作聝。《字林》:‘截耳则作耳傍,献首则作首傍。’”可见吕氏是把这两个字当做不同的字看待的。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引李孝定之说,认为“馘”乃“折首”,而非“断耳”,认为“馘”是“聝”字之本。古代战争中要以杀敌数量计算战功,若是取首级,则是“馘”;若杀敌很多,首级不便携带,就割取左耳代表敌人,这就是“聝”。这两个字是由于后来记功的实物从“首”发展为“耳”以后,字形才发生了变化。
详细释义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
古籍训释
说文解字
【卷十二】【耳部】古获切(guó)
(聝)军战断耳也。《春秋传》曰:“以为俘聝。”从耳或声。
馘,聝或从首(𩠐)。
〖注释〗《春秋传》:指《左传·成公三年》。俘聝:偏义复词。俘虏。由“俘”连类而及“聝”。
说文解字注
“(聝)军战断耳也”注:《大雅》“攸馘安安。”传曰:“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曰馘。”《鲁颂》:“在泮献馘。”笺云:“馘所格者之左耳。”
“《春秋传》曰:‘㠯为俘聝。’”注:《左传·成三年》文。
“从耳,或声”注:古获切,古音在一部。
“馘,聝或从𩠐”注:今经传中多从首。
康熙字典
【戌集下】【首部】 馘·康熙笔画:17;部外笔画:8
(guó)《广韵》《韵会》古获切。《集韵》骨或切。《正韵》古伯切,并音蝈。《玉篇》:截耳也。《说文》:军战断耳也。《诗·大雅》:攸馘安安。注:军法,获而不服,则杀而献其左耳。《礼·王制》:以讯馘告。注:讯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尔雅·释诂》:馘,获也。注:今以获贼耳为馘。
(xù)又《五音集韵》呼狊切,音洫。面也。《庄子·列御寇》:槁项黄馘。
《说文》:本作聝。《字林》:截耳则作耳旁,献首则作首旁。
又叶况壁切,音翕。《诗·鲁颂》:矫矫虎臣,在泮献馘。叶上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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