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版权产业联盟(Capital Copyright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缩写CCIA)成立于2013年6月,是由
政府主导、版权行业协会、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版权企业自愿结成的产业联盟。
联盟宗旨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旨在进一步整合版权资源,提升版权管理与保护水平,完善版权创新及版权交流新秩序。协同各有关行业及部门,统筹规划,将版权创新、交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为会员单位提供资源开发、政策保障、教育培训、权益维护等相关支持,促进权利人与司法、
法律、贸易代理等相关各类机构的联动协作,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正式成立
由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央视网、
北京电视台、百度、新浪、金山、歌华等70余家国内知名机构发起,旨在加强版权保护、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首都版权联盟在京成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北京市市委副秘书长、北京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严力强,北京市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冯俊科等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会员大会
2013年6月6日,由
中国出版集团、央视网、北京电视台、百度、新浪、金山、歌华等70余家国内知名机构发起的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在京成立。联盟成立后,将对行业优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维护广大会员单位的版权权益,并配合政府加强
市场管理,促进首都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成立过程
成立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及监事人选。联盟首届主席、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联盟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国家制定版权产业政策及版权立法提供建议;
大力普及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推动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自律管理,净化版权行业秩序;组建网络版权监控平台,配合政府的版权
监管,实施版权护航工程;
积极参与版权声明等相关版权制度,保护会员合法权益;设置版权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版权纠纷;促进版权进出口贸易,进一步推动中国版权“走出去”。
第一届 主席
主 席: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 王野霏
副主席: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清霞
副主席: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之磊
副主席:FAB集团董事长 张鸿成
秘书长: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原处长 韩志宇
副秘书长: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运营机构总经理 宣宏量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
联盟名称: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Capital Copyright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CCIA。
第二条本联盟性质: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为各类作品的著作权人、使用者、传播者、版权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组织等自愿结成的跨行业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联系版权领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联盟宗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团结版权领域各类人士和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普及、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维护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版权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构建中国的版权之都。
第四条本联盟的主管部门: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同时接受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联盟常设工作机构为联盟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
第六条广泛联系会员单位和版权领域相关人士及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政府的管理意向和措施。向政府反映版权领域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普及、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组织会员和版权领域的法规培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版权法律意识。
第八条培养会员和版权使用者、传播者的版权自律意识。监督会员的版权使用行为。通过适当的评估机制,表彰合法使用行为,抵制侵权行为。
第九条协助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版权监管工作。维护权利人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权利人及会员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
第十条开展版权保护理论及实践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国家版权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推动版权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北京版权信息资源信息查询、交易平台。为版权贸易提供便捷、全面的基础服务。
第十二条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网络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研究、开发网络版权保护技术体系,规范网络版权使用行为。
第十三条建设北京网络信息监控平台,为政府版权监管和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四条推动版权贸易、代理、使用、服务等市场体系建设。加强中外版权交流,促进版权进出口贸易。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依法开展本联盟的经营活动,满足联盟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本联盟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会员制。
北京地区的权利人、版权管理、教学科研、贸易代理和法律服务等与版权事业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凡拥护本联盟章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联盟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五、本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二、履行本联盟的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与版权有关的情况并提供必要资料;
五、本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会员退出本联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或连续二年不参加本联盟的活动,经理事会决定,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拥有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产生本联盟理事会;
三、决定本联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工作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联盟变更和终止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经到会代表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本联盟的工作。理事会拥有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联盟的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成员和本联盟主席、副主席;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四、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名单;
五、决定设立本联盟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本联盟秘书长人选;
七、制定本联盟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
八、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本联盟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前一届理事会确认,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经过到会理事二分之一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工作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理事会拥有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会闭幕期间,主持本联盟的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代表理事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并起草工作报告;
三、起草本联盟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起草设立本联盟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等重要事项的申请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决定本联盟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人员配备、工资福利、设备购置、办公场所、公共关系、重大活动等事务。
六、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人。
常务理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拥有下列职能: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并起草工作报告;
三、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起草本联盟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组织贯彻实施;
四、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起草设立本联盟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等重要事项的申请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组织贯彻实施;
五、提出本联盟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人员配备、工资福利、设备购置、办公场所、重大活动等工作计划,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六、制定本联盟办事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人力资源、财务会计、文秘档案、社会团体登记、公共关系等日常事务;
七、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三十一条本联盟主席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依法代表本联盟签署重要文件。
副主席根据理事会的分工协助主席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因故缺额时,由理事会推举增补。在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推举增补,并报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需要递补时,由原单位另推举候选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核准确认。
三十三条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五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二)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联盟及成员依法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监督本联盟的财务状况;
(六)对本联盟成员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联盟的主席、副主席、理事和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能较好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存款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联盟应当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联盟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
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十条本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常务理事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联盟终止
第四十三条修改本联盟章程,需由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经本联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联盟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经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六条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本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盟大事记
1、2013年12月31日,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发起“清源行动”,呼吁国内互联网广告联盟断开对盗版网站的广告支持,从收入源头打击盗版网站。
2、2014年02月24日,由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出面引导,热酷游戏与云中游和解仪式在北京热酷游戏公司举行。在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的调节下,最终双方确认,《找你妹》版权归云中游所有,热酷游戏将获得《找你妹》全版本、全渠道为期10年的发行权。
3、2014年3月11日,由
北京市版权局指导,
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和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联合主办的“CC2014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行动计划(CC:Copyright Clean)”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旨在更好地推动国内网络视频正版化进程,互联网协会、企业权利人协手共防,共同肃清网络盗版环境。
4、2014年03月26日,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联合全球游戏产业联盟,宣布将在第三届GMGC大会期间,举办“数字娱乐版权峰会”。会议旨在建立版权的产业意识:保护著作人权益的同时,增强产业各环节沟通,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5、2014年04月01日,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在
北京市版权局召开动漫游戏工作委员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会议推选宋炜担任动漫游戏工作委员会筹备组秘书长。动漫游戏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以版权为核心,构建中国动漫游戏创业的顶层设计,建立动漫游戏版权保护新机制,推动中国动漫游戏产业融合创新与健康发展。
6、2014年04月02日,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在北京市版权局召开影视工作委员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会议推选张正君担任影视工作委员会筹备组秘书长。影视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以版权为核心,构建中国影视创业的顶层设计,建立影视版权保护新机制,推动中国影视产业融合创新与健康发展。
7、2014年04月16日,在北京市版权局的指导下,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北京版权保护中心联合中国版权协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举办了“CC2014影视版权保护创新机制暨电影《国宝疑云》版权保护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旨在共同建立国内影视版权保护和产业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此次合作开创了影视领域在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进行全版权运营合作的先河。
8、2014年04月26日,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和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联合主办的“2014年北京
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活动暨第四届北京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旨在推进以“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促进首都
文化创意产业特别是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9、2014年5月,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授予的“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三等奖荣誉。
10、2014年05月12日,在北京市版权局的指导下,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北京版权保护中心联合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举办了“CC
2014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行动计划暨迅雷——首都版权产业联盟技术合作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旨在进一步解决互联网下载视听作品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尽快完善和全面推广“互联网数字发行版权监测系统”。
11、2014年06月26日,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北京市文联和北京演艺集团主办,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参与协办的“《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签订两周年纪念活动暨视听表演版权保护高峰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会议第三个环节发布了由著名音乐制作人崔恕作词、著名音乐制作人吴梦奇作曲的版权保护公益歌曲《
谢谢你听过我的歌》,旨在让大家传唱的同时了解版权,宣传版权并进一步保护版权。同时,会上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与
北京天籁传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新媒体平台上的版权合作及曲库平台搭建”的战略合作协议,旨在为新媒体平台的版权保护树立标杆。
12、2014年7月29日,由
北京市版权局主办的北京网络版权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公布了《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方案》并部署了北京网络版权监管工作的任务,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对近两年互联网企业落实《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在“2013年-2014年网络传播监管情况”工作汇报中,对酷狗、酷我音乐网站进行了通报。
13、2014年08月05日,由国家版权局、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和北京市版权局共同指导,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和
深圳市融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互联网视频技术标准推介会暨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与深圳融创天下战略合作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旨在推动互联网视频技术标准的建立,促进互联网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14、2014年09月01日,第12届
北京国际图书节在北京中华世纪坛隆重开幕,作为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的重点推介项目,布鲁精灵亮相图书节。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亲临布鲁精灵展区,听工作人员介绍布鲁精灵动漫全版权、全产业链运营情况介绍。
15、2014年09月17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
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天天动听、天籁K歌、布鲁精灵和PCTOO系列产品等等作为首都版权产业联盟30个重点推介项目,亮相展会现场。本次博览会为期三天,会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北京版权局局长王野霏等莅临展区,对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提出了更为宏观的期望。
16、2014年11月27日,由国家版权局、
北京市版权局指导,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与LavaRadio共同主办的“互联网音乐公播平台推介会”在北京兆龙饭店举行,100多位来自唱片公司、企业、新闻媒体以及投资机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旨在推动中国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数字音乐版权收入倍增计划”。
17、2014年12月9日,
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基地先导区在朝阳区南磨房乡举行开园仪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北京市副市长程红等领导出席了开园仪式。作为第九届北京文博会的分会场,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基地先导区贯彻“推动文化创新、促进产业融合”的主题,在文博会期间举行了多场主题活动及展览展示。
18、2014年12月11日上午,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在第九届
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并共同签署了“版权产业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战略合作协议”,旨在解决版权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立安全可靠的版权交易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优秀版权项目和版权机构的孵化。
19、2014年12月13日上午,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与中国移动动漫基地在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现场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动漫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全版权全产业链运营体系,会上发布了第一个合作项目——BBC《布鲁精灵》,
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国内知名动漫企业等机构的代表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20、2015年04月24日,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与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共同主办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主题活动暨第五届北京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此次论坛以“共识▪共商▪共赢”为宗旨,超过200名原创音乐人、唱片公司、音乐网站以及中国版权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协会代表出席了今天的论坛活动。据悉,版权局2015年将重点打击音乐网站侵权推动正版音乐付费,旨在进一步推进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与开发,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1、2015年10月30日下午,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在第十届中国北京
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上举办“动漫游戏版权保护新闻发布会”。
22、2016年4月26日,为全面落实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巩固几年来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的成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指导、中数协音乐产业促进会和北京市版权局主办、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和
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承办,以“使命感 大局观 新起点——全面迎接互联网音乐付费时代到来”为主题的第六届北京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于4月26日在北京中华世纪坛隆重召开。
联系地址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新闻出版大厦二期208-209室
邮编:100010乖车线路:110路,109路,420路,101路,112路,在朝阳门内站下车。
地铁2号线(内环):朝阳门站F口出步行约390米。
地铁6号线:朝阳门站F口出步行约5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