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仲裁员
负责仲裁庭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业已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人员中指定的,负责仲裁庭工作的职或兼职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
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2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1名仲裁员,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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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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