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兴礼
第九届至十二届中共中央委员
饶兴礼(1925/1926-2000),湖北省浠水县人。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乡农会主席、党支部书记、中共浠水县委委员、公社党委书记。1966年1月任湖北省贫下中农协会副主席。1968年任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69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72年后,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省贫下中农协会主任、省农会主席。1973、1977年分别在中共第十、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1982年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农会主席。1984年后,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委顾问。
人物生平
饶兴礼,浠水县望城乡人。农民出身。1949年8月参加工作,担任望城乡农协主席。1951年4月,望城乡土地改革结束,他被调到麻桥区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底,奉县委书记石川、县长白水田之命,回乡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
经过宣传发动,于1952年2月20日正式成立饶兴礼农业生产合作社,任社长。开始12户54人,年底扩大到27户123人。是全省最早试办之社。当年水稻平均亩产763斤,比上年增产31%;农副业总收入总计折谷124810斤,比上年增加68%。1953年12月,《湖北日报》发表《学习饶兴礼办社经验,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论。
1955年,他又以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5个互助组以及55户单干农民,组成浠水县十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又起到创办高级社的示范作用。同年,他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获国务院金质奖章。次年,他被评为湖北省特等劳动模范。1958年9月,率先成立浠水十月人民公社,任社长,并任十月区区委书记。
在“大跃进”中,他抵制浮夸风,如实上报产量。1963年5月,《湖北日报》发表长篇通讯:《饶兴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旗手》,并发表题为《学习饶兴礼做一个人民公社好干部》的社论。中共黄冈地委发出《关于学习饶兴礼深入开展“五好”运动的通知》。1966年,他任湖北省贫协副主任,1968年任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2年被选为省委常委,并兼任省工农青妇联办公室主任、省贫协主任,1975至1977年还兼任中共浠水县委第一书记。1980年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省农会主席。1986年起任省委农工部、农研室、农委顾问。1951年出席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四届省委委员、常委,第九届至十二届中共中央委员。1966年被华中农学院聘为客座教授, 1993年被聘为高级农艺师。1995年离职休养。2000年5月20日在武汉病逝。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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