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综合保险
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餐饮业综合保险是一种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包括5种意外事故中对食客造成的赔偿责任:一是火灾、爆炸,二是食物中毒,包括他人投毒,三是摔伤、烫伤、撞伤、砸伤,四是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五是广告牌、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等。
基本简介
该保险基本上囊括了餐饮企业所面临的主要责任风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地址的营业场所内,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引起下列事故,造成食客等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食物中毒,包括他人投毒;
(三)摔伤、烫伤、撞伤、砸伤;
(四)电梯、升降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坠落或突然发生故障;
(五)保险单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布置的,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广告、霓红灯、装饰物坠落。
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本条款第四条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盗窃、抢劫、抢夺;
(二)酗酒、打架和斗殴;
(三)除食物中毒以外的其它食源性疾病;
(四)食品、饮料掺有异物;
(五)食用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允许食用的野生动物;
(六)被保险人销售的外卖食品及非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或饮料;
(七)第三方受害者的自身原因或故意行为;
(八)飞机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九)电梯、升降机超载;
(十)未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霓红灯、装饰物装置;
(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其雇员及其家庭成员或安装单位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营业场所发生事故;
(十三)被保险人被主管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改而仍继续营业。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在此列;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或为其服务的任何人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以及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三)因被保险营业场所的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被保险营业场所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以及被保险营业场所受波及后再经被保险营业场所波及它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四)在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五)被保险人因装修、修理或安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金额
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率演示表,一家经营面积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餐厅,如果累计赔偿限额为10万元,那么西餐厅、中餐厅、快餐厅和火锅店的保费分别为每年500元、750元、900元和1200元。如果餐厅面积在501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那么西餐厅、中餐厅、快餐厅和火锅店的年交保费则为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
行业现状
在国外,食品安全类保险的投保率超过50%,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强制规定实行食品安全保险。在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出现,但是至今都没有得到普及。据统计显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不足1%。
为什么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会遭遇这样冷淡的市场?究其原因,与我国餐饮企业投保意识低分不开,而某些企业对食品安全的侥幸心理也成为投保率低的一大原因。此外,由于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一个双向选择的保险,也就是说哪怕企业想要投保,保险公司也会将一部分自身风险管控不严的食品企业拒之门外。据统计,我国40多万家食品加工企业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甚至家庭作坊,这些企业的共同点是规模小、生产设施简陋、工艺落后,食品质量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对于这类小企业,保险公司拒保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销售遇冷的另一原因。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9 18:27
目录
概述
基本简介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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