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标准,对没有
国家标准而需要在食品领域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规范的技术要求,由中国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批准、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食品标准。
当备案的行业标准一旦发布为国家标准后,备案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食品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的代号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轻工业归口的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为“QB”,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为“QB/T”;商业归口的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为“SB”,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为“SB/T”;农业归口的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为“NY”,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为“NY/T”;水产归口的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为“SN”,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为“SN/T”。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和有关方面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食品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