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无法通过
风险分散、
风险对冲或
风险转移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
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在交易价格上附加
风险溢价,即通过提高风险回报的方式,获得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
商业银行可以预先在
金融资产定价中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通过价格调整来获得合理的风险回报。
2025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注重与财政政策协同配合,支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发力见效。同时,更好发挥货币政策与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的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