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有效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三)
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
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四)
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三)商业银行不能重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只能在债务人评级、
债项评级或
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反映一次。
(四)商业银行应保守地估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的
相关性,并综合考虑币种错配、
期限错配等
风险因素。
(五)商业银行采用信用风险缓释后的资本要求不应高于同一
风险暴露未采用信用风险缓释的资本要求。
(七)商业银行应披露信用风险缓释的政策、程序和作用程度,抵质押品的主要类型、估值方法,保证人类型、
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对手类型及其
资信情况,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
集中度情况,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
风险暴露等。
操作风险缓释是指金融机构采取如抵押、担保、金融衍生品等风险缓释工具,或者采取保险、融资等手段所实施的风险转移技术。
操作风险缓释是在
量化分析风险点分布、发生概率和
损失程度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缓释工具(如保险、系统
安全技术和服务外包等),限制、降低或分散操作风险,并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对风险缓释工具的效果进行系统跟踪和评价,对外包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各种意外冲击制定备用方案。
近年来,许多国际化银行在操作风险缓释过程中,采用
风险地图(Risk Maps)作为
政策规划和行动指引,以提高操作
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操作风险地图基于损失数据库和
统计模型,全方位、多维度揭示各类操作风险的预期频率和预期强度,建立和描述各
业务单元、职能部门或工作程序与操作
风险类别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帮助风险经理确定风险缓释的行动边界,明确后续管理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