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是北京电影制片厂与法国加朗斯影片公司联合拍摄的奇幻儿童片,由
王家乙、罗吉·比果联合执导,由
谢添、
张春华、派·特巴尔地纳、茜·罗森堡、钱·兹曼斯基等出演,于1958年12月17日在法国上映。
法国巴黎,名叫比埃罗的12岁的法国儿童和他妹妹、五岁的尼高尔及小伙伴培培尔等人得到一只绘着孙悟空形象的风筝。风筝上附着一封信,是由北京小朋友宋小青写的。比埃罗想给写回信,地址却被培培尔赌气拿走。比埃罗请求孙悟空帮助。孙悟空答应下来,并帮他和妹妹一起来到中国。两个孩子经历了许多奇异的事情,最后在北海的桥上遇到了几名中国小朋友,其中一个还会讲法语。在中国小朋友的热情帮助下,他们找到了正与许多小朋友一起在天坛放风筝的宋小青。比埃罗高兴得叫了起来。这时,他突然听到有人喊他的名字。比埃罗惊醒过来,才发现这一切都是梦。培培尔认识到错误,把地址还给了比埃罗。几个小朋友一起给宋小青写了回信并连同另外一封信交托给风筝,让风筝去把信带回到遥远的中国。
1955年,法中友协电影委员会的委员罗歇·比果写信给时任中国中央电影局长的王阑,提议与中国合拍一部儿童片,用一只风筝串连北京与巴黎的时空,联结中法两国儿童的友谊。在得到中方赞同后,比果一边创作剧本,一边寻找拍摄资金。剧本创作得到了旅居巴黎的纪录片导演尤里斯·伊文思的帮助。片中的风筝起初设想是蝴蝶图案的。得知剧体的创意后,伊文思在1956年访问中国时特意寻觅到一只绘有孙悟空形象的风筝带回法国,送给比果作为参考。正是这只风筝给了比果灵感,把中国的孙悟空引入影片。
1957年3月底,法国电影界代表团应邀访华,中法双方正式确定了《风筝》的拍摄事宜。7月底,影片在巴黎开拍,仅花了一个月就完成了占全片三分之一的法国外景。9月10日,影片在北京的北海开始拍摄中国部分。
影片中的8个小演员多数没有拍戏经验,而且其中有3个法国孩子,拍摄时,中国小孩说中国话,法国孩子说法国话,互相不解其意,闹过不少笑话,不是在彼此对白中找不到应有的感情交流,就是一方已经说完而另一方仍傻愣愣地在等待。经过磨合,剧组摸索出了分而治之的对策,由中法导演各自负责调教本国小演员。在拍摄尼高尔与中国孩子林林拿着绒鸟相互逗笑的场面时,近景镜头要求演员表情充分而细致,但两个孩子一个六岁,一个五岁半,怎么也笑不自然。中、法两个导演便蹲在地上分别按各自国家的习惯给两个孩讲笑话逗乐,当孩子终于真心地笑出来时,守候在一边的摄影机就偷偷开始拍摄。
该片的涵义深刻而耐人寻味,是一首歌唱和平、友谊的诗。它通过神话般的幻想,反映了中法儿童不同的生活面貌,表达了中国人民和法国人民热爱和平友谊的感情,令人印象深刻。(《北京文艺》评)
该片思想内容深刻,而且富有浪漫主义艺术魅力,给人留下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影片从一开始就采用富有浪漫主义的手法,激发观众积极向上的幻想。影片的编导有力地把握住孩子们纯真、大胆的心理和性格特点,通过比埃罗的一场美梦,强烈地表现了比埃罗和尼高尔寻求崇高的和平友谊的热切愿望,又以极富幻想的浪漫手法赋予孙悟空完成“和平使者”的使命,自然而巧妙地把巴黎和北京联结起来,为中、法两国儿童之间建立珍贵的友谊铺下一条宽广的道路。吴承恩笔下的孙悟空原是一个反封建统治、反抗暴力的典型,而这部影片却给孙悟空的形象赋予了不同的意义。这是一种大胆的突出的艺术创造。通过这种艺术夸张,影片不但深刻地表现孩子们的活泼、勇敢的倔强性格,单纯、诚挚的可贵品质,而且以极其丰富的想像激励着孩子们追求光辉的理想与崇高的友谊。该片的浪漫主义色彩丝毫没有脱离故事情节发展,恰恰是紧密地围绕着主题的思想内容,具体地深刻地反映了现实生活的真实性。整个故事始终充满激情,鲜明、细腻地表现法国小朋友比埃罗寻找和平友谊的愿望,使观众感到主题非常亲切而又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编导巧妙地把握了小朋友活泼、勇敢、纯朴、机智的特点,虚构出一幅热情神奇的图画使影片的思想性、艺术性达到完美的统一,既丰富多彩,生动新颖,又富有强烈的感染力。(《百花》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