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是制造厂对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是制造厂对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相(单相或三相)电流与零线电流的矢量和超过此值,则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机构动作,切断电源,从而实现保护,防止相应的电气安全事故。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为:0.006A、0.01A、0.03A、0.05A、0.1A、0.3A、0.5A、1A、3A、5A、10A、20A、30A。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简称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是防止人身电击、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损坏的有效措施。世界各国和
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制定相应的电气安装规程和用电规程在低压电网中大力推广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直接接触电击保护和间接接触电击保护护(故障保护),也可用来对由于绝缘损坏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进行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还可作为基本保护措施失效后的补充保护措施。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是制造厂对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动作。
额定电流是制造厂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规定的基准条件下,能在不间断工作制下承载的电流。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值为:6A、10A、16A、20A、25A、32A、40A、63A、80A、100A、125A、160A、200A、250A、315A、400A、500A、630A、700A、800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基本工作原理是检测配电线路的零序电流分量。在线路正常工作时,对于三相电路,三相电流和工作零线电流的相量和为零。穿过
零序电流互感器磁环的电流相量和为零,即零序电流互感器磁环内的磁通为零。对于单相电路,相线电流与工作零线电流大小相等,相位相反,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磁环的电流相量和仍然为零,零序电流互感器磁环内的磁通为零。因而在线路正常工作时,零序电流互感器中无感应电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动作。
在发生接地触电或电气设备绝缘损坏造成接地故障时,相线通过人体或设备金属外壳与“地”构成回路,产生电流,使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电流不再平衡,零序电流互感器磁环内的磁通不再为零,因而在零序电流互感器中产生感应电流。如果该感应电流大于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设定的动作电流,则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机构动作,切断电源,从而实现对接地故障的保护,防止相应的电气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