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士璋(1822-1897) 字聘卿,
山东曲阜人。四氏学廪生,清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中举,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进士及第。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授刑部河南司主事,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转升员外郎,补山西司主事,转江西司郎中,历充律例馆提调、秋审处总办,以廉干闻名,屡经奏调。朝廷两次官员考试,均定为“吏畏民怀”的一等官员。
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被委派去満州负责筹建火器营,同年十一月经刑部尚书
郑敦谨奏准,随其前往江宁(南京)复审谋刺两江总督马新贻一案。在刑部十年,平反昭雪数百件疑案冤狱,凡定罪者,务求证据确凿,经过调查商榷核实后方才作结,态度虔诚持重。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五月被任命为直隶河间知府。当时河间正遭受水灾,每至灾区,不顾泥泞难行,视察受灾百姓,放粮发衣,赈灾济民。百姓上诉,总是洗耳恭听,及时作出答复。丁忧回乡。后又选派任兰州知府,当时督军左文襄有重大案件,都委托他去审理,因办案清明公道,举荐其为丙子科甘肃乡试监考官。甘肃巩昌府刚结束战乱,左督军又举荐其为巩昌知府。他到巩昌后,首先安抚百姓,明令要安心生产,朝廷会据年景的荒歉确定田赋的交废数额,要安心求学,读经明理不断进取;凡志愿垦荒者,将免除一定数额的赋税。同时整修学宫己院,聚集钱财奖励刻苦学习的生员,规范他们的学习时间、内容,稳定学习秩序,由此学风大振,政通人和,地方安宁。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两次返乡整修颜庙颜林。离任时,当地官员民众无不夹道相送。
回乡后终日研究
史书典籍,关心后学成长。凡是邻里族人有困难者,莫不欣然相助,对于地方公益事业捐资总要加倍。卒年76岁。著有《四勿斋诗文钞》一卷、《周易卦象释义》四卷、《集兰亭序对联》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