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的领队,是指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工作的人员。根据2016年修订的《旅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新法实施以后从事领队工作已经不需要取得领队证,只需要有导游证和相应外语及从业经历即可。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熟悉掌握
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2)申请程序: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的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要依法发放领队证。
须拥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身体健康;与具备
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持有效
导游证,具有两年以上导游带团经验;有些地方规定要有三年以上带团经验,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放宽到两年。
3.英语免试和加分人员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获得英语,日语
导游证或持有
英语六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试外语;获得其他外语导游证者需参加英语测试,但可另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