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预防性战争的国家声称另一国可能会对其发动攻击,因此要预先采取军事行动以阻止这种攻击。这是违反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的侵略行为。在世界近现代史上,预防性战争是一些大国基于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核武器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国发动预防性战争,但预防性战争在局部地区仍时有发生。“
9·11事件”后,美国为打击恐怖主义、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在美国《
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宣布,通过发动预防性战争“把威胁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声称其特定对象是将激进主义和科技结合起来的恐怖组织、“无赖国家”或“邪恶轴心”国家。2003年3月,美国宣布伊拉克研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支持恐怖主义,与英国等组成军事同盟发动
伊拉克战争。美国的所谓预防性战争,不仅指对构成明确威胁的敌人实施先发制人打击,还包括对未构成威胁的国家采取军事行动,是企图绕开联合国安理会、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