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草案
编制完成但尚未经国家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收支计划
预算草案,是指编制完成但尚未经国家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国家预算的法律效力由法定程序所规定。未通过法定程序批准之前,通称“
草案
”。我国
国家预算草案
由
财政部
汇编“中央预算草案”和“地方总预算草案”而成。各地区、部门、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是“中央预算草案”和“地方总预算草案”的汇编基础。各级次预算在未获立法机关正式通过之前,都属于该级预算的“草案”。
定义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审查内容
对预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各项收支依据;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的情况;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贯彻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的情况;是否隐瞒、少列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
(四)预算支出结构情况,是否贯彻勤俭节约方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五)群众关心的涉及预算收支的重大问题是否做了恰当安排;
(六)其他重要问题。
在审查预算草案的同时,还应当审查人民政府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合法可行。
编制依据
(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
①法律、法规;
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③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
财政管理体制
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④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⑤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
①法律、法规;
②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③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④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⑤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编制内容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⑤上解上级的支出;
⑥下级上解的收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7 10:07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定义
审查内容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