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我国发展规划指标包括预期性指标和
约束性指标。所谓预期性指标,就是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
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适时调整
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财政、
产业、投资等政策,创造一个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使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发挥得更好。
从“十一五”规划开始,在
计划经济下占有重要位置的大量工农业产品、投资项目指标被取消,规划中列出14个预期性指标。其中反映经济增长的2个指标,反映经济结构的4个指标,改善民生的8个指标。
发展规划指标分为预期性指标和
约束性指标,可以更好地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定位,有利于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责,有利于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需要履行的职责,有利于规划的可操作性,也有利于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