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待付费用亦称“预提应付费用”。简称“预提费用”。按
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支付,而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的费用。如按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由租入单位负担的大修理费用、银行借款利息等。预提费用必须严格控制,禁止利用预提方法虚增成本或费用,或隐瞒经营成果,不得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任意预提。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要记入负债。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类似房地产的
分期付款(国家明令已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