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公会是清末资产阶级立宪派政治团体。1906年9月,清政府下诏
预备立宪。国内立宪派主要代表
张謇、郑孝胥、汤寿潜联络江、浙、闽三省的立宪党人和实业界人物,于12月16日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它是在宪政研究公会的基础上扩大而成,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立宪团体。该会宣称“敬尊
谕旨,以发愤为学,合群进化为宗旨”,力谋“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为基础”。
清末立宪派的政治团体。1906年(
光绪三十二年)12月16日成立于上海,会长
郑孝胥,副会长
张謇、
汤寿潜。会员主要为江苏、浙江、福建的官绅和上层资产阶级分子,约270余人,主要人物有朱福诜、孟昭常、
赵凤昌、温宗尧、张元济、刘厚生等。以“奉戴上谕立宪,开发地方绅民政治知识”为宗旨,进行改良主义的政治活动。每年开常会一次。1908年两次电请清政府提前召开
国会。1909年(
宣统元年)11月发起
国会请愿运动。
武昌起义爆发后停止活动。
预备立宪公会是江浙立宪派为响应朝廷预备立宪而设立的立宪团体。1906年10月26日,郑孝胥、张謇领衔为在上海设立预备立宪公会向民政部申请备案,宣称该会的设立,“愿为中国立宪国民之前导”。《郑孝胥张謇等为在上海设预备立宪公会致民政部禀》,见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1辑,100页。12月16日,预备立宪公会正式召开成立大会,郑孝胥报告开会宗旨时首先说明,该会根据朝廷预备立宪上谕所称“使绅民明晰国政以预备立宪”,故定名为“预备立宪公会”。《预备立宪公会郑孝胥第一次开会报告词》,见浙江省辛亥革命史研究会编
《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203页,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据《预备立宪公会简章》规定,该会“以发愤为学、合群进化为宗旨”,凡本国人年满20岁以上,与该宗旨相合,经会员2人以上介绍均可入会。该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会董12人,名誉会董若干人,驻办员、书记员、会计员各1人,编辑员、调查员、宣讲员各若干人。会长与副会长由全会投票公举15人中互选产生,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预备立宪公会事务所设在上海静安寺路54号。《预备立宪公会简章》,见《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206—208页。具体职员如下:会长郑孝胥,副会长张謇、汤寿潜,会董张元济、沈同芳、李
钟珏、王清穆、陆尔奎、刘垣、李厚祐、周晋镳、
许鼎霖、
周廷弼、高凤岐、胡琪、王震、孟昭常、张广恩、王同愈、
李家鏊、高凤谦,驻办员孟昭常,编辑员秦瑞玠、汤一鹗、邵羲、孟森、张家镇,书记屠绍屏,会计柏治华。《预备立宪公会职员表》,见《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223页。据一份《预备立宪公会会员题名表》所列235名会员资料统计,其中江苏103人,浙江55人,江浙籍人士共占会员总数的68%强,可见该会是以江浙立宪派为主体的立宪团体。在这235人中,有113人曾经任过各种政府官职或具有某种官衔,这些官绅将近占会员总数的一半,其余便主要是在企业、银行、公司、商会任职的商绅。《预备立宪公会会员题名表》,见《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210—222页。由于那些官绅事实上也有不少是经营各种工商企业的,因此可以说,预备立宪公会的主要阶级基础是绅商,并?官府有着密切的联系。
预备立宪公会的酝酿与成立,曾经得到时任两广总督的岑春煊的积极支持,他曾资助该会开办费1万元(两),并允诺为之筹措常年经费每年1000元。劳祖德:《郑孝胥日记》第2册,1056—1057、106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3。福建籍的郑孝胥能够担任该会会长,便与岑春煊的支持分不开。不过,该会的
灵魂人物还是江浙立宪派的领袖
张謇。
预备立宪公会成立后,每年按例召开一次常会,选举正、副会长及其他职员。1907、1908年分别召开第二、三届常会,郑孝胥两次连任会长,张謇、汤寿潜两次连任副会长。1909年第四届常会,郑孝胥不愿三次连任会长,结果选举朱福诜为会长,张謇、孟昭常为副会长。后因孟昭常赴
北京组织分会,副会长仍以张謇、汤寿潜充任。1911年初,补开上年第五次常会,选举张謇为会长,郑孝胥、张元济为副会长。
预备立宪公会的活动以筹办宪政为中心,主要表现如下:参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369—370页;
侯宜杰《
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121—123页。
第一,出版书刊,宣传宪政知识。该会编辑的
报刊主要有《预备立宪公会报》和《宪志日刊》两种。《预备立宪公会报》为半月刊,于1908年2月在上海创办,至1910年1月停刊,共出46册。1910年5月在北京改出的《宪志日刊》,由孟昭常主编;次年2月,又议决改为《宪报》。该会出版的书籍主要有孟昭常的《公民必读》和《城镇乡地方自治宣讲书》、钱润的《地方自治纲要》、张家镇的《地方行政制度》、孟森的《
谘议局章程讲义》以及邵羲译的《日本宪法解》、汤一鹗译的《选举法要论》等。各书畅销一时,影响颇大。
第二,开办法政讲习所,培养宪政人才。1909年2月接办原由江苏学会创办的法政讲习所,招收各省学员学习法政知识。先有半年一期的班次,注重地方自治知识,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等方面,专门培养地方自治人才;后增设一年一期的班次,注重法律,以造就司法人才。
第三,编纂商法,促成政府颁布商法。1907年7月,预备立宪公会与
上海商务总会和商学公会商议编纂商法,准备邀请全国各商会及海外华商代表约期召开商法特别会议。为此,预备立宪公会成立商法编辑所,聘秦瑞玠、汤一鹗、邵羲、孟昭常、张家镇为编辑,筹备商法起草事宜。11月,商法特别会议在上海召开,各商会代表聚会研讨商法草案提纲,并决定由各商会推举代表一人组织商法草案评议会。1909年12月,完成了《公司法》与《商法总则》,经各商会代表评议通过,并推举孟昭常、秦瑞玠进京呈送农工商部和修订法律馆,以促成政府正式颁布商法。
第四,推动地方自治的进行与谘议局的筹办。在推行地方自治方面,预备立宪公会不仅督促各地士绅学习法政知识,而且催促宪政编查馆从速制订地方自治章程。在筹办谘议局方面,预备立宪公会也做了不少工作:在会中设立通信部,统一谘议局章程的解释与施行办法;每周召开谈话会一次,商议谘议局议案;与各省谘议局联系,互相交流经验。张謇被选为江苏谘议局议长,其他不少预备立宪公会会员被选为谘议局议员。
第五,参与
国会请愿运动。张謇、雷奋、杨廷栋、孟森、孟昭常等预备立宪公会成员在清末国会请愿运动中非常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