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一、要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
预制混凝土墙板、
叠合楼板、
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二、推进构件和部品部件认证工作。编制
新型建筑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相关技术要求,推行质量认证制度,健全配套保险制度,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完善预制构件监管。三、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鼓励采用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四、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弘扬
工匠精神,加强
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响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
建筑工业化应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能力,培养符合
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发展趋势、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的优质人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认证中心决定联合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共同开展
建筑工业化应用工程师(预制构件制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
2021年3月5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
一、改进
招标投标管理。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
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模式。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
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评审加分,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
二、强化人才培养。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育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专业技能人员。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
新型建筑工业化急需的高端人才。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储备。
《
人民日报》1960.7.3:“1960年他们没有要国家一文钱,办起了砖瓦、水泥、白灰、预制构件等附属工厂。”
2015年0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29-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编,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7年1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29-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