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分包工程款
建筑企业作为总包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预付分包工程款是建筑企业作为总包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预付分包工程款的核算应设置属于资金占用性质的“预付分包工程款”账户,按合同规定在旬末或月中向分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预付分包工程款”账户,贷记“结算户存款”账户,期末或工程竣工结算已完分包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分包单位已完工程价款中扣回的预付分包工程款借记“应付分包工程款”账户,贷记“预付分包工程款”账户。
根据《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的规定,总包单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应在月末或工程竣工时全部从应付的已完分包工程款中扣回,本账户在月末或工程竣工时无余额。预付分包工程款应按分包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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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3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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