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时代,封建礼法苛严,县中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继产生了
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这些习俗在封建礼法压迫下,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于高潮,直至本世纪30年代以后,才随着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而渐趋消歇。
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酒肴,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酒宴客。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翻悔。“自梳女”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闲时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在生活上互相扶持,亲如家人。年老或病危,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