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协会(PMI)把项目集定义为“经过协调管理以便获取单独管理这些项目时无法取得的收益和控制的一组相关联的项目。”协调管理是为了获得对单个项目分别管理所无法实现的
利益和控制。项目集中可能包括各单个项目范围之外的相关工作。一个项目可能属于某个项目集,也可能不属于任何一个项目集,但任何一个项目集中都一定包含项目。
项目集可能包括在项目集中各单个项目范围之外的相关工作。项目集由各种组件构成。大多数组件是项目集内单个的项目,但另一种组件是管理项目集所必要的管理工作和基础结构。因此,项目集可能包括项目集中单个项目范围之外的相关工作(例如管理项目集本身)。
项目集和项目通过给组织产生商业价值、提高现有能力、促进商务变化、维护资产保值、给市场提供新产品和服务,或拓展新的能力为组织交付收益。收益是对发起组织以及项目集指定受益人或干系人提供实用性的行动、行为、产品或服务产生的成果。项目集为组织提供了一种为干系人提供交付收益的能力,这些干系人包括受益人或客户,同时也为发起组织交付收益(在商业价值列表中的)。
与项目一样,项目集通常是在战略计划背景下,实现组织目的和目标的一种手段。在项目集自身结束前,项目集内的某些项目可以为组织交付有用的增量收益。例如,含有多个项目的三组织范围内进行过程改进的项目集。
对许多项目集而言,所有收益都在项目集的最后立即被交付。这类项目集的最好例证有
建筑业、航空航天和军事发展计划、公共建设项目、造船和其他领域。